《郑州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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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生院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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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调动研究生自觉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,追踪科学前沿,拓宽知识面,活跃学术气氛,促进学术创新,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,根据《郑州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》,特作以下规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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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? 研究生应积极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、专业或其它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。凡研究生院、院(系)组织举行的学术活动,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均应参加。各院系、各学科应创造条件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前沿活动。同时,鼓励研究生在听取本学科学术报告的基础上,跨学科门类参加学术报告,拓宽知识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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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?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2学分,其中参加学术活动占1学分,每参加1次学术活动0.1学分,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跨学科门类学术报告不少于3次。每次参加学术活动后,要认真填写《郑州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登记表》,当月月底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院(系)研究生办公室备案核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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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?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学术活动是培养过程中巩固基础、提高质量的必要环节,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与学术活动2学分中占1学分,其中参加博士生学术论坛宣读论文0.3学分,张贴论文0.2学分;参加其它学术活动每次0.1学分,共0.5学分。博士研究生应认真填写《郑州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登记表》,学期末交院(系)研究生办公室备案核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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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? 博士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相关学科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 , 凡被邀参加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的博士生,研究生院资助参会差旅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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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? 所有研究生须达到上述要求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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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? 本规定自200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,解释权归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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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各班学习委员负责在每月底把本班《郑州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登记表》整理报送院研究生办公室。学术部和年级学术委员负责检查督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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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:郑州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登记表